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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临沂肿瘤医院原院长犯受贿罪被判十一年
作者:王增才 韩敬华 发布时间:2010-12-02 16:14:47
12月1日,由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临沂市肿瘤医院原院长马幼平受贿案,在该区法院作出一审宣判。法院以受贿罪依法判处被告人马幼平有期徒刑11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67.67万元、美元4000元;马幼平受贿犯罪所得赃款需继续追缴36.2 3万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马幼平在担任临沂市肿瘤医院院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在该院的医药、器械采购以及安装数字化管理软件设备和本院人事安排过程中,多次非法收受医药、器械代理商白某、郑某等人以及山东某软件有限公司经理曹某和本院职工郭某、赵某等人因工作调整所送的现金和购物卡折合人民币价值103.9万元、美元4000元(折合人民币约2.7 2万元)。 自2004年5月至2010年3月间,马幼平一共82次非法收受他人贿赂,为他人谋取利益。鉴于其在接受检察机关的调查时,主动交代了检察机关不掌握的其他同种较重罪行,并退还了大部分受贿赃款,且认罪态度较好,遂依法从轻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
正义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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