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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陵源、永定两地法院联手化解群访案
作者:覃玉奇   发布时间:2010-12-24 14:26:55


    12月20日,湖南省张家界市武陵源区人民法院执行法官和永定区人民法院执行法官联手,依法提取了被执行人刘某某享有的75万元酒店拆迁补偿款,全部分配给了26名债权人。众债权人收到执行款后,对两地法院执行法官公正、高效的工作作风赞不绝口,纷纷表示要相信党、相信法院,不再上访。

  2001年6月1日,张家界国家森林公园管理处所属酒店青年山庄委托给内部职工龚某某经营。龚某某在独立经营期间又将该酒店转租给伍某某、刘某某夫妇经营。伍某某、刘某某夫妇在经营期间,因管理不善,共欠下33位债权人共计450万余元的债务,夫妇俩将全部家产抵偿部分债务后,尚欠303万元债务无能力清偿。众债权人为了讨要债务,一度失去理智,采取了一些过激手段,曾多次群访到张家界国家森林公园管理处、武陵源区委政法委等部门。这一群访案件,严重影响了社会稳定和景区的现象。

  2010年,张家界国家森林公园管理处为修建公园锣鼓塔生态停车场,按省发改委的文件批复,该山庄属于拆迁对象。2010年8月13日,张家界国家森林公园管理处与龚某某协商解除了委托经营合同,并达成拆迁补偿协议。龚某某与实际经营人伍某某、刘某某的转包合同一并解除,双方经协商,达成由龚某某一次性给伍某某、刘某某补偿75万元装修损失的协议。部分债权人得知伍某某、刘某某有这笔补偿款后,便纷纷向永定区人民法院和武陵源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其间,伍某某、刘某某所享有的这75万元拆迁补偿款被永定区人民法院依法冻结了21万元,剩余部分被武陵源区人民法院全部冻结。

  为早日化解这一社会矛盾,维护景区形象,维护社会稳定,武陵源法院院长甄建棠高度重视,一面向武陵源区委政法委专题汇报,一面又与永定法院协商共同办理这一群访案件的办法和方案。在两地政法委领导的高度重视和支持下,武陵源法院执行局与永定法院执行局法官们立足于化解矛盾、案结事了这个目标,发扬团结协作精神,很快形成共识,联手协作,与张家界国家森林公园派出所、重点办、处政法委等部门分工协作,共同做好维护社会稳定的工作。

  他们一方面做债务人伍某某、刘某某的思想工作,要他们积极想办法偿还债务;另一方面分别走访债权人,向他们宣传法律政策,教育他们依法办事,依法维权。2010年12月10日,终于促使双方当事人达成如下一致意见:1、伍某某、刘某某两人同意将所得75万元补偿款全部用于偿还所欠债务;2、众债权人中属伍某某、刘某某两人亲属(有7名)的债权人均书面表示不参与此次分配;3、剩下26名债权人均同意按债权额比例参与分配,对剩余债权均同意用“放水养鱼”的办法待两债务人东山再起后再主张权利。

  12月15日,武陵源法院执行局法官按当事人达成的案外和解协议将75万元执行款分别打入26名债权人的银行账户。债权人收款后纷纷给执行法官打来电话,表示感谢,执行法官们的脸上终于露出了轻松的微笑。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责任编辑: 佳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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