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案件> 刑事 【浏览字号:小 中 大】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银行取款后司机威逼出纳抢劫17万获刑13年
发布时间:2011-01-04 16:18:45


    光明网讯(通讯员 左世友 吴运峰)胡某被领导安排与单位会计和出纳一起到银行取款,胡某得知取出17万元巨款后,乘会计临时离开之际,威逼出纳下车,将巨款抢走逃窜。2011年1月4日,河南省新郑市人民法院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胡某有期徒刑十三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万元。

    2010年7月2日,胡某按照领导的安排,开着公司的面包车与单位会计王某和出纳赵某去银行取钱。取钱之后会计王某说身份证忘到银行柜台上了,就下车去找身份证,胡某和赵某在车里等着。胡某得知取了将近二十万巨款后,就准备把车开到一个偏僻的地方抢钱。后来出纳赵某发现情况不妙,就让胡某停车,胡某没有理会,反而加大油门往前开车,在开到新郑市神州路一个偏远人少的地方,他停下车,怕赵某报警,把赵某的手机抢走,威胁赵某说:不下车就把你杀了。赵某在胡某的威胁下,只得下车。胡某开车逃跑,之后胡某把车扔到附近的一个村子里,坐出租车回到郑州,后来还掏4万元买了辆二手车,准备开车潜逃,最终被新郑警方抓获。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胡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胁迫手段劫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被告人胡某在法庭审理过程中认罪态度较好,赃款大部分被追回发还被害人,可酌情从轻处罚。遂做上述判决。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责任编辑: 张乐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3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