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月12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田阳县人民法院一审以被告人梁成卫、黄振理犯抢劫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零二个月、二年零十个月,并处相应罚金。一个玩笑似的赌约,朋友的激将,使得两个爱面子的男青年走上了犯罪的道路,为此付出了暂时失去自由的代价。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0年8月4日凌晨,被告人梁成卫、黄振理与几个朋友在田阳县布罗陀广场的夜宵摊喝酒,看到黄海亮、黄嘉懿两人坐在广场花圃聊天。其中有人下赌说去没人敢问要钱付夜宵,两被告人随即起身走到两被害人身边,梁成卫用衣服勒住黄海亮的脖子威胁其拿钱出来,黄振理站在一边。梁成卫动手搜黄海亮的口袋要得80多元现金、半包红河牌香烟。随后梁成卫和黄振理一起威胁黄嘉懿交出财物,黄嘉懿被抢现金400多元、一部诺基亚手机、一只粉红色的钱包、三张银行卡及照片等物。抢得后,两被告人离开现场。当梁成卫逃至广场一路西侧路口时被抓获,黄振理逃至荣鑫路时被抓获。公安民警当场从两人身上缴获所抢得的489.4元现金及手机等物。经田阳县价格认证中心鉴定,黄嘉懿被抢的手机价值913元。破案后,追回的财物全部退给被害人。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梁成卫、黄振理目无国法,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暴力、胁迫手段强行劫取他人合法财物,其行为已触犯我国刑律,构成抢劫罪。考虑被告人认罪态度、犯罪情节等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