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案件> 反腐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北京门头沟区原副区长等四人涉嫌受贿千万出庭受审
发布时间:2011-01-12 15:52:19


北京门头沟区原副区长闫永喜涉嫌受贿千万出庭受审
     光明网讯(通讯员 李佳) 1月12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以北京市门头沟区副区长闫永喜为首的四名被告人涉嫌贪污、受贿、挪用公款4200万余元一案。

    被告人闫永喜,47岁,汉族,门头沟区原副区长;被告人毛旭东,女,32岁,汉族,北京定都贸易有限公司、北京定都园林绿化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被告人李昕,37岁,汉族,北京市门头沟区永定镇经济工作办公室主任、门头沟区新城南部地区拆建工作办公室负责人;被告人闫永成,41岁,汉族,北京市门头沟区永定镇冯村原党委副书记、经济合作社社长。

    据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闫永喜伙同李昕、毛旭东、闫永成及北京源恒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经理助理张涛(另案处理)等人,由闫永喜利用担任北京市门头沟区副区长、门头沟区门城新城南部地区重点工程拆迁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并主管拆迁工作的职务便利,由李昕利用担任门头沟区新城南部地区拆建工作办公室负责人并负责发放拆迁补偿款的职务便利,从2006年下半年至2008年4月间,先后3次虚构拆迁补偿的事实,伪造拆迁补偿协议等合同,骗取国家的拆迁补偿款580余万元。

    闫永喜于2003年10月至2007年7月期间,利用担任中共北京市门头沟区委常委、门头沟区永定镇党委书记的职务便利,以个人名义或伙同他人,先后多次为公司及个人提供业务帮助,并从中收受对方给予的“好处费”556万余元、索要住房3套(价值124万余元)。

    闫永喜于2006年4月,利用担任中共北京市门头沟区委常委、门头沟区永定镇党委书记的职务便利,个人决定以永定镇政府的名义,将公款人民币3000万元供毛旭东任法定代表人的北京定都贸易有限公司经营使用。该公司将其中的人民币1400万元用于增加注册资本。案发前已全部归还。

    据了解,在法庭讯问阶段,被告人闫永喜承认他与第二被告人毛旭东系情人关系,称其给情人的“好处”是为了“集体利益发展”,而“为了集体”这句话也是闫永喜说出的频率最高的一句话。闫永喜在庭上表示其家中经济实力十分雄厚,他和弟弟闫永成根本没必要贪污受贿。对很多指控的事实,闫永喜称是别人“主动”给他们弟兄的。

    在闫永喜一案中,毛旭东是一个至关重要的人物。据了解,毛旭东与闫永喜早在六年前便确立情人关系。根据起诉书的具体指控可以发现,闫永喜涉嫌贪污、受贿和挪用公款三宗罪名的具体事实共计9起,4200余万元的涉案款项中,有3600余万元都是为毛旭东谋取的各种好处。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闫永喜、李昕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伙同毛旭东、闫永成,骗取公共财物,数额特别巨大。被告人闫永喜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单独或伙同毛旭东,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特别巨大。被告人闫永喜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进行营利活动,数额特别巨大。应当以被告人闫永喜犯贪污罪、受贿罪、挪用公款罪,被告人毛旭东犯贪污罪、受贿罪,被告人李昕犯贪污罪,被告人闫永成犯贪污罪追究刑事责任。

    目前,此案仍在进一步审理中。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责任编辑: 穆舫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2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