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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报面积骗取补偿款 三村干部获罪领刑
作者:巩伟亚 效荣先   发布时间:2011-01-18 10:47:03


    三名村干部利用职务便利,虚报高速公路占地面积,骗取补偿款私分。2011年1月12日,河南省漯河市舞阳县法院以贪污罪判处被告人王某、刘某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2007年,被告人王某、李某、刘某接受某乡政府委托,测算上报过境高速公路占地面积并且领取发放高速公路占地补偿款,被告人王某、李某、刘某趁机虚报高速公路占地面积9.23亩,骗取高速公路占地补偿款并将其中的24980元私分,其中被告人王某得款8000元,李某得款8980元,刘某得款8000元。案发后三人将全部赃款退回。被告人李某系自首。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李某、刘某接受国家机关的委托管理国有财产,利用该职务上的便利,采用骗取手段非法侵吞公款24980元,其行为均已构成贪污罪。被告人王某、李某、刘某共同故意犯罪,系共同犯罪。鉴于被告人李某具有自首情节,可依法从轻处罚。三被告积极退赃,认罪悔罪,可酌定从轻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 河南法院网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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