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疯狂盗窃猪仔530头 偷猪贼“三进宫”
发布时间:2011-01-18 15:27:21


     光明网讯(通讯员 李彦)   日前,伙同他人疯狂偷盗猪仔530头的龙某被湖南省湘潭县人民法院以盗窃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3年。

    现年38岁的龙某此前就因行窃被劳教过两次,但他不思悔改。2008年,市场上牲猪行情看涨,龙某认为自己发财的机会来了。5月12日凌晨,龙某伙同谭某窜至湘潭县云湖桥镇楚家村,采取撬窗入室的手段将村民盛某家中的6头猪仔盗走,之后折价卖给他人。从此,龙某便把偷盗猪仔当成了自己“发财致富”的一条捷径,先后伙同谭某等人在湘潭县云湖桥镇、湘乡市等地作案46起,盗得猪仔530头,价值达180350元。

    然而,天网恢恢,疏而不漏。2010年1月4日晚,龙某与谭某再次来到姜畲镇白马村行窃,由于偷来的6头生猪无法一次运走,龙某便联系了多次在其偷窃过程中充当“运输司机”的王某。王某驾车赶到现场后,被当地群众抓住并交给公安机关,龙某与谭某弃猪仓惶而逃。两个月后,龙某被公安机关抓获,这位“偷猪大盗”最终因为自己的愚蠢行为受到了法律的严厉制裁,的士司机王某也被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3年,谭某则至今负案在逃。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责任编辑: 飘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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