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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姓买菜须留心 谨防身边“三只手”
发布时间:2011-01-18 16:11:39


    光明网讯(通讯员 吴升攀 陈韵妃)  1月18日,广西贵港市港北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盗窃案,一审以犯盗窃罪判处被告人李佳(化名)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2010年9月19日9时许,李佳窜到贵港市解放路三合市场寻机盗窃买菜人的财物,后在贵港市港北区解放路老百姓大药房前公交车站牌前的青菜摊前,窥见万某停自行车在青菜摊买菜,自行车车篮里放有一黑色皮革钱包,便趁万某转身买菜时将该钱包盗走。李佳在实施盗窃时被警察发现,后在江北中路祥龙小区门口东面的公交车站牌后背被抓获,公安人员当场从李佳身上缴获钱包一个,包内有现金人民币1130.2元、北京华联会员卡一张,诗美诗格香氛美容卡一张等财物。案发后,公安机关已将被盗物品发还失主万某。

    港北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佳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盗窃罪。鉴于被告人李佳到案后认罪态度较好,且赃物已收缴并归还失主,可对被告人李佳酌情从轻处罚。综上,根据被告人李佳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危害程度,依照《刑法》相关的规定,遂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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