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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偷情妻子起诉离婚 获赔精神损害抚慰金
发布时间:2011-01-21 15:04:48
光明网讯(通讯员 李涛)
1月20日上午,江苏省丰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因为丈夫廖某在外偷情被妻子吴某发现,吴某诉至法院要求离婚并主张5000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的离婚案件。由于吴某手中握有第三者的骚扰短信等证据,法院据此判决夫妻双方离婚,女儿由吴某抚养,廖某支付相应的抚养费,同时判决廖某赔偿吴某10000元的精神抚慰金。
吴某与廖某于2003年经人介绍认识,2005年春节后便结了婚。可婚后没多长时间,因为孩子的问题感情就一落千丈了。俩人在结婚前就商量婚后赶紧生个孩子,但是结婚妻子吴某却一直没怀孕,后医院检查出吴某没有生育能力。2009年,俩人抱养了一个女儿。本以为感情会回到以前,但廖某在外面却有了第三者。有天晚上廖某的手机响了,吴某便打开看了,短信的内容一看就知道是廖某的情人发来的。吴某就把发短信的那个手机号码记了下来,第二天,吴某就打电话给第三者,想让她离开自己的丈夫,没想到,第三者竟然要求自己把廖某让出来,并经常打电话对其进行侮辱、谩骂。无奈,吴某将廖某告上法庭,要求离婚,并主张50000元的精神损害赔偿。 丰县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廖某未尽到夫妻之间的忠实义务,在外与第三者有不正当关系,导致夫妻双方的感情确已破裂,应判决离婚。同时,造成原、被告夫妻感情破裂的责任在于被告廖某,并且由此给原告吴某造成了精神伤害,应当赔偿给吴某一定数额的精神抚慰金。综上,丰县法院遂作出以上判决。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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飘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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