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缺乏教育迷恋网络 合伙抢劫走上歧途
发布时间:2011-02-12 10:26:42


     光明网讯(通讯员 黄奎 陈韵妃)   2月11日,广西贵港市港北区人民法院一审以犯抢劫罪,依法判处李显有期徒刑1年3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判处黄治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2000元;责令二被告人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35元。

    2010年7月26日,李显、黄治伙同陈宇、陈信、林家、李飞、“小江”(后五人另案处理)商量决定抢劫作案,分成两组守候在贵港市港北区人民东路花之恋花坊旁,凌晨2时许,当窥见徐某独自步行路过时,便由黄治和陈信放风,李显和陈宇、林家、李飞、“小江”迎面向徐某走过去,然后李显等人采取勒脖子、捂嘴, “小江”用水果刀顶住徐某并搜身的手段,将徐某1台价值人民币180元的长虹牌L158型直板手机和1个内有人民币155元的银灰色手包抢走。得手后,李显等七人一起逃离现场,案发后,赃款人民币120元及赃物手机1台已收缴并返还徐某。

    港北法院审理后认为,李显、黄治与同伙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暴力、胁迫的手段,当场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抢劫罪。在共同抢劫犯罪中,李显上前对被害人实施暴力行为,积极实施抢劫犯罪,起主要作用,属主犯,依法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黄治主要负责看风,起次要作用,属从犯,依法应当从轻处罚。二被告人在实施犯罪时年龄未满十八周岁,依法应当减轻处罚。鉴于李显、黄治是初犯,认罪态度较好,大部分赃款赃物已收缴并发还给被害人,可对其酌情从轻处罚。综上,依照《刑法》相关的规定,遂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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