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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楼内开设老年公寓 邻居状告其扰民
发布时间:2011-02-18 14:25:28


     光明网讯(通讯员 范芃 郭腾腾)   北京市裕泽园小区的业主刘先生与北京市海淀蓰赢老年公寓是多年邻居,因蓰赢老年公寓的经营行为影响了刘先生的正常生活,为了维护自身权益,刘先生将蓰赢老年公寓诉至法院,要求其停止对公共区域的占用,拆除电梯间的前台、墙上的布告栏及贴画、走廊墙壁的护栏及空调,并移走走廊的电脑、缝纫机、麻将桌等物品,停止餐厅经营,并要求赔偿损失1.5万元。日前,北京市海淀区法院受理了此案。

    刘先生诉称,2004年8月他购买了裕泽园小区7号楼的一套房屋,并于2005年6月取得房屋产权证。蓰赢老年公寓于2006年在裕泽园小区7号楼13、14层经营,其中13层作为活动室,14层作为餐厅。其在经营过程中占用13层电梯间作为其接待前台,在公共过道放置电脑、缝纫机、麻将桌等物品,并且在过道中安装布告栏、空调,张贴贴画;其14层的餐厅位于原告家的正上方,在经营期间产生大量噪音,并出现大量蟑螂。原告认为“邻居”的这些行为以及由此而产生的问题已经严重影响自己的正常生活,损害了自己的权益。故诉至法院,提出上述诉请。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当中。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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