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案件> 民商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楼道安装防盗门起纠纷 法官调解重续“邻里情”
发布时间:2011-03-03 11:44:01


     光明网讯(通讯员 董华 秦玲)   因在楼道里安装防盗门,本是同一楼层的相邻业主打起了官司。近日,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成功调处了一起因占用公共楼道引起的邻里纠纷案件。

    小杜和老李是合肥某小区的业主,两家相邻而居。老李为保护自家的安全,在小杜房门通往其住房的公共过道上安装了一扇防盗门。小杜认为老李家安装的防盗门不仅占用了公共楼道而且还把自家卫生间窗户圈了进去,严重影响了自己的正常居住和生活。为此,小杜多次找到老李沟通并向物业公司反映交涉此事。可是,老李认为,小区发生过盗窃,为了保护自家安全,才在楼道加了一道门,而且当时小杜还未入住,自己也无法和小杜联系当面沟通此事。老李说:“我的住房面积大,公摊面积也大,并且防盗门也保护你家的安全,我的地盘,我做主!”小杜和老李两家因此失和并多次发生冲突,甚至还惊动了“110”。无奈,小杜将老李及物业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老李拆除防盗门并赔偿精神损失费10000元,物业公司在职责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

    本案案情清楚,法律关系简单,依照法律相关规定,老李所安装防盗门介于小杜居住的大门与窗户之间,占用了公共通道,老李应当将防盗门拆除。作出一纸判决并不难,但承办法官考虑到双方系邻里关系,只有本着相互尊重与理解,宽容与体谅的态度,才能从根本上化解纠纷。因此承办法官并未直接一判了之,而是组织双方耐心调解。随着调解的进行,双方剑拔弩张的关系有所缓和,承办法官趁热打铁敦促双方换位思考、相互体谅,最终老李和小杜握手言和,老李愉快地将防盗门进行了拆除,“邻里情”得以重续。(文中当事人系化名)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责任编辑: 张乐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2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