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圈占通道变私地引两案 法院三次勘查作明断
发布时间:2011-03-16 16:32:21


     光明网讯(通讯员 何建丽 李晓)   经过三次现场勘查,2011年3月11日,广西崇左市江州区法院依法判令一桩相邻通行纠纷案中被告卢甲、卢乙恢复原告卢丙的通道,同时依法驳回另案原告卢丁要求二被告恢复通道斜坡原状的诉讼请求。

    2010年4月5日,二被告以其屋后宽约4米的历史通道属其祖宗地为由,推挖该通道造成约1.5米深的断崖,并用刺竹包围该地用作私人耕地。二被告的行为使得靠此唯一通道通行的原告卢丙家目前只有可一个成年人通行的小道出入,严重影响了原告卢丙和家人的生产生活。另二被告推挖该通道斜坡时使得斜坡路面向另案原告卢丁所建的横厅方向缩减至宽约1.3米,原告卢丁认为如不恢复斜坡原状,他的横厅地基将有被雨水冲垮危及房屋安全的可能。为此两案原告多次与二被告协商解决问题,但均被拒绝,遂诉至江州区法院。

    两案审理中,法官曾三次现场勘察,了解到原告所说的原历史通道有一段长约2.1米、坡高约1.9米、宽约4米的下坡路(即卢丁所称的斜坡),斜坡路面底边接着一条东西走向的村道,现二被告推挖该通道使得该斜坡降至与连着的村道相平并圈占通道。但二被告并未能为其行为提出正当合理的理由,亦没有提供证据证实所推挖的通道确属其所有。同时查明原告卢丁的横厅仍有约1.3米的原来斜坡路面作为墙体的防护地基,可以确保横厅的安全问题。此外原通道斜坡既高又陡,不恢复斜坡更有利于安全通行。故法院依法驳回原告卢丁的诉讼请求。但二被告的行为侵犯了原告卢丙的相邻通行权,故法院支持原告卢丙恢复通道的诉讼请求。鉴于完全恢复通道原状给车辆通行造成不便且耗费大,法官从公众安全利益出发,重新确定基准点,判令二被告清除在基准点内围起的刺竹等障碍物,让出路面作为通道。法官细致的勘查和公正、合理的判决,切实维护了群众的合法权益,为群众生产生活创造了有利的条件。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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