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祝寿蛋糕未及时送达 味多美被诉赔偿
发布时间:2011-02-23 14:48:28


     光明网讯(通讯员 隋秋红)   冼先生的奶奶过大寿,可生日当天蛋糕却未及时送到,后发现因蛋糕店员工失误被他人取走,经双方协商未果后,冼先生将北京味多美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第十五西饼店诉至法院,要求味多美蛋糕店返还蛋糕款,并支付其及家人的精神损失费1488元。日前,北京市海淀法院受理了此案。

    原告冼先生诉称,2011年1月1日原告给奶奶过80大寿,在为奶奶庆祝生日的饭店附近的味多美蛋糕店订购了一个价值496元的无糖生日蛋糕,并要求蛋糕店于生日当天中午12点送到饭店。但当日12时蛋糕未送到,冼先生父亲到味多美蛋糕店询问情况,被告知蛋糕已经被一个叫刘小姐的人取走,而取蛋糕的凭证仍在冼先生手中。当场接待的店员称刘小姐报出本人的姓名和电话后取走的。而冼先生与刘小姐查证后发现,味多美的店员未经仔细查看单据并确认刘小姐报出的姓名和电话,就让刘小姐将蛋糕取走。

    由于冼先生家中有30多人正在饭店包间等待给冼先生的奶奶庆祝生日,冼先生与味多美的经理协调,由冼先生再付款订购一个蛋糕,1点前送到饭店,但该店经理不同意,并派工作人员到饭店调出当时的监控录像。监控录像显示,当时有人拿了一个蛋糕进了饭店的门,该工作人员即指责冼先生实际已经拿到了蛋糕。冼先生也通过监控录像找到取蛋糕的人,发现那个人也在味多美定购了一个蛋糕,是为其父母庆祝结婚纪念日,因工作人员失误拿错了。于是,味多美蛋糕店经理在13点40分给冼先生打电话说正在为冼先生赶制一个蛋糕,马上送过去。但此时,冼先生奶奶的生日聚会已经结束了。冼先生认为,他们30多名家人为冼先生奶奶庆祝80大寿,一直焦急的等待了一个多小时,而生日蛋糕都未送到,现在聚会已经结束了,蛋糕再送来已经没有必要了,便拒绝了味多美店经理的要求。

    冼先生认为,由于味多美店员的失误和未及时解决问题的处理方式,导致家人未能给奶奶过一个完整的80大寿,给其家人带来了很大的遗憾和困扰。故诉至法院,提出上述诉请。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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