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缓刑期内再犯罪 未成年犯终入狱
发布时间:2011-03-01 16:14:01


     光明网讯(通讯员 李莹)   未成年人文易慧四个月前因抢劫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罚金人民币500元。然而她在缓刑期间不思悔改,再度实施抢劫。2月28日,河南省潢川县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判决,以抢劫罪判处文易慧有期徒刑二年,罚金人民币1000元,与原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决定撤销缓刑,执行有期徒刑二年,罚金人民币1500元。

    2010年5月12日14时许,年仅14岁的文易慧在某学校附近先后拦截6名学生进行抢劫,共抢得手机2部(评估价值982元)、现金88元。鉴于她年龄尚幼,本着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宽严相济的原则,法院对她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罚金人民币500元,并对她多次进行法制教育,希望她遵纪守法,珍惜机会,重新做人。然而,文易慧不吸取教训,9月8日,她再次窜至某中学院内,采取暴力、威胁的手段对6名学生进行抢劫,抢得手机1部(评估价值725元),现金607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文易慧在缓刑考验期内又犯新罪,依法应撤销缓刑,实行数罪并罚。由于其犯罪时刚满14周岁,遂作出减轻处罚。(文中涉及人名均系化名)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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