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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劫犯身负重案逃亡八年终落网
作者:龙园玲   发布时间:2011-03-15 14:58:15


    南丹县里湖镇的覃东于八年前与工友到天峨县下老乡游玩时,因无返回路费,伙同工友们持刀抢劫当地收板栗的一对夫妇,并致夫妇一重伤一轻伤,其逃亡八年终落网。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天峨县人民法院以抢劫罪判处覃东有期徒刑八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4400元。

    2002年10月初,覃东应罗黑之邀,与张黑及一名白衣男子一同到天峨县下老乡罗黑家游玩。2002年10月8日,罗朝带张健等三人到下老乡豪明街一旅社住宿。次日是豪明集市,几人因无返回路费,产生抢劫之念,并要求罗黑提供被抢劫对象,在罗黑称手板栗的杨黑夫妇有钱之后,四人即产生抢劫杨黑夫妇钱财之念。当天下午17时许,豪明集市散集后,罗黑即带覃东、张黑及白衣男子等三人持刀窜到距离豪明街约二公里远的地方并分坐在路边守候,罗黑即隐藏他处。约17时30分,当杨黑夫妇到达此处时,坐在路边的张黑及白衣男子即向杨黑索要钱财,遭到拒绝后,张黑、白衣男子及覃东即持刀猛砍杨黑,并劫走杨黑夫妇现金3700余元。劫取受害人的财物后,覃东三人即与罗黑会合,并由罗黑带路往山上逃跑,途经贵州省罗甸县、独山县等地后回南丹县。

    法院审理认为,覃东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持械并当场使用暴力方法,强行抢走他人钱物3700余元,且致一人重伤、一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覃东在犯案时未满十八周岁,对其减轻处罚,覃东流窜作案,且造成的后果严重,给当地社会秩序造成极大影响,故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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