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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巧计盗窃同事摩托车 小保安获刑两年
发布时间:2011-03-17 11:13:42


     光明网讯(通讯员 孙娴 王鹏)   刘亮与李宾同是合肥某物业公司的保安,二人平时关系不错,可是让李宾没有想到的是,刘亮居然盯上自己的摩托车,想方设法盗窃后变卖。刘亮的行为既伤了同事间的感情,又触犯了法律,使自己身陷囹圄。近日,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法判决刘明亮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10000元。  

    2010年11月15日8时40分左右,刘亮与同事许某、李宾一起吃饭,饭后22时许,刘亮又称要请两人一起到某桑拿会所洗浴,后3人一起洗浴。期间刘亮趁李宾睡觉之际,以送许某回家睡觉的名义离开会所,单独到自己与李宾同住的元一滨水城小区的员工宿舍,先盗走李宾放在室内行李箱内的摩托车钥匙、后用该钥匙开走李宾放在小区地下车库的豪爵HJ125-7E摩托车(价值6880元)一辆,后骑车逃离现场,连夜赶至蚌埠市,将该车销赃,赃款被其花销。案发后,刘亮被民警抓获归案。

    庐阳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刘亮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窃取手段,盗窃他人价值6880元的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应依法惩处。被告人刘亮曾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又犯新罪,属累犯,应从重处罚;在庭审中自愿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故对刘明亮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10000元。(文中当事人系化名)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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