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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名登记结婚证 婚姻无效被撤销
发布时间:2011-03-18 16:42:19


     光明网讯(通讯员 陆志强)   一男子因求妻心切,与女方只见了一次面就登记结婚,第二天“妻子”骗取彩礼金后就失踪,因而状告民政局,要求撤销结婚证。3月15日,广西田阳县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了判决,支持该男子的诉求,撤销结婚证。

    该男子叫覃民,是广西田阳县那坡镇尚兴村人。覃民起诉称, 2006年7月24日,他与冒名蒙桂英的罗彩艳到田阳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第二天,罗彩艳诈骗礼金5000元后就逃走。为此,请求法院判决撤销他与蒙桂英的结婚证。

    田阳县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广西隆林各族自治县新州镇含山村六楼二组的王运林通过莫树东得知田阳县那坡镇尚兴村的覃民在寻找对象,于是与田林县八桂瑶族乡六丹村六丹屯的罗彩艳合谋由王运林化名为黄文忠充当介绍人,介绍化名为“蒙桂英”的罗彩艳给覃民认识并假装结婚,从中骗取介绍费和彩礼。2006年7月中旬的某一天,王运林带罗彩艳到覃民家与覃民认识,次日,两人就离开覃民家。一周后,王运林给覃民打电话,称罗彩艳同意和他结婚。2006年7月24日,王运林和罗彩艳来到田阳县,罗彩艳要求覃民在办理结婚证后马上要礼金5000元,覃民表示同意。当日,罗彩艳冒用“蒙桂英”的户口簿及身份证与覃民到田阳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之后覃民的父亲覃有就给莫树东介绍费2000元,莫树东交给王运林1000元,王运林得钱后即逃离田阳县。次日,罗彩艳以给家人寄彩礼钱为由,骗取覃民现金5000元,得钱后罗彩艳即逃跑并通知王运林躲藏。2007年1月11日,王运林被公安机关抓获,同年5月15日被法院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今年2月10日,覃民向法院起诉,要求撤销其与蒙桂英的结婚证。

    田阳县人民法院认为,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的规定,当事人在办理结婚登记时,应当向婚姻登记机关出具本人真实的户口薄、身份证,并在婚姻登记机关提供的声明书声明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并签名,婚姻登记机关经审查符合规定后颁发给结婚证。但由于罗彩艳假冒“蒙桂英”提供虚假的证件给婚姻登记机关,导致田阳县民政局错误颁发了结婚证,该行为不符合法定有效婚姻条件。覃民与罗彩艳相识不久,在没有了解对方的真实情况之下就草率同意结婚。同时,覃民明知所谓的“蒙桂英”向其索取钱财,但并未醒悟,致使罗彩艳有机可乘。综上,田阳县民政局为覃民、蒙桂英办理结婚登记行为事实不清,主要证据不足,依法应予撤销。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判决撤销田阳县民政局颁发给覃民、蒙桂英的结婚证。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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