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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学教师冒充检察人员隐瞒婚姻骗色骗财
作者:阮锦平   发布时间:2011-03-18 14:08:02


    冒充机关工作人员与他人谈恋爱,骗财兼骗色的被告人李某,近日被广东省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

    被告人李某原本是某中学的一名教师,本应安心于教书育人,但李某却心术不正,在2009年8月份认识冯女士后,便冒充自己是检察院的工作人员并隐瞒已婚的事实,从而取得冯的信任与其恋爱,并骗得冯与其发生性关系。期间,被告人李某还于2010年1月,将冯的摩托车典当,得款人民币3000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李知冒充国家工作人员招摇撞骗,其行为已构成招摇撞骗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以招摇撞骗罪判处被告人李知有期徒刑十个月。一审判决后被告不服,提起上诉,二审维持原判。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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