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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庭积极进行诉前调解 当事人干戈化玉帛
发布时间:2011-03-25 16:50:02


     光明网讯(通讯员 漆慧兰)   3月22日,随着4.75万元的一次性赔偿款支付到位,一起生命权、健康权纠纷案宣告了结。这是2011年江西省宜丰县人民法院立案庭诉前调解的又一次成功尝试。

    2010年8月7日10时许,老太林路儿到宜丰县移动通信公司解放路营业厅办理电话座机业务,该营业厅前台中间有一根约五六寸的铁管伸出,林路儿不慎被绊倒,当时左手腕感觉疼痛,经医院检查为粉碎性骨折并移位,治疗结束后法医鉴定为七级伤残。期间双方多次协商赔偿事宜,且经宜丰县消费者协会调解未果。2011年2月21日,林路儿诉至法院,要求宜丰县移动通信公司赔偿其医药费、伤残补助费及精神损失费等各项损失共计13万余元。

    宜丰县人民法院立案庭接到诉状后,没有简单就案立案,而是按照加大诉前调解力度、将纠纷解决在萌芽状态的指示精神,在征求当事人意见后组织双方进行诉前调解。调解过程中,分管副院长赖青元亲自参与,会同立案庭法官向双方详细宣讲了相关法律规定,为双方辨析了各自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在晓之以法、动之以情的调解下,原告表示愿意自行承担部分责任,而被告也表示愿意对作出合理赔偿。几次协商后,出现了本文开头的一幕。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责任编辑: 张永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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