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安徽全椒土地供应股长受贿35万获刑13年
作者:张爱民 发布时间:2011-03-25 10:20:48
安徽省全椒县国土局土地发展中心土地供应股股长梁英武受贿一案,于3月25日上午10时30分,在全椒法院依法进行了公开宣判。其因犯受贿罪,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10万元;违法所得15.6万元,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根据法院查明的事实:被告人梁英武于2003年3月10日被全椒县土地发展中心聘任为县国土局土地发展中心土地供应股股长。其在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先后在土地挂牌、办证、报批、挂拍等多项活动中,共收受开发商顾某、阚某、许某等多人贿赂共计35.6万元。 全椒法院在审理中认为:被告人梁英武在接受委派从事公务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贿赂35.6万元,并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侵害了国家公职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损害了国家公职人员的声誉,同时也破坏了国家机关的正常工作秩序,显已构成受贿罪,其中有14万元系索贿,依法应从重处罚。被告人收受许某20万元系犯罪未遂,对此部分依法可比照既遂犯从轻处罚;其认罪态度较好、具有坦白情节、积极退出全部赃款,可酌情从轻处罚。 法庭辩论中,其辩护人提出收受许某的20万元,不应以犯罪论处;收受顾某的12万元中除去冲抵欠款后的7.5万元应属未遂,应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与法院审理查明的事实和证据不符,故不予采纳;对其他辩护意见,已予采信。 综合该案的所有事实和证据,根据其犯罪的性质、情节以及法律后果。合议庭经过认真、细致的评议、讨论后,遂依法对被告人梁英武作出了以上一审判决。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