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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警察进网吧执法罚款遭遇真警察获刑1年半
作者:刘小华 发布时间:2011-04-06 09:32:15
3月30日,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假冒人民警察的身份进行招摇撞骗的案件。法院以招摇撞骗罪,判处被告人马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2010年1月至9月期间,被告人马某在四川宜宾市某劳保服装店购买了夏季训练制式警服,又在沙坪坝区重庆大学门前201路公交车站找人伪造了编号为101825的重庆市公安局警务督察总队的人民警察证一本,又到重庆市江津区公安局警犬训练基地内,盗走民警胡某、付某各自存放在寝室、办公室内的男夏季制式短制式警服一件、警用背心一件、男夏季执勤警服一件、警察男长袖衬衣二件、警用领带一根、警衔三副、警号二副、人民警察证一本等,并将其藏在重庆市江津区几江街道的女朋友帅某某家中。 2010年10月,被告人马某穿着上述警用服装,带着伪造的人民警察证,假冒重庆市公安局警务督察总队的民警,分别到重庆市江津区几江街道城区内的迅雷、玲珑、全福、有间、梦幻、鱼摆摆等网吧进行以未成年人上网为由的暗访检查。同月17日、18日,被告人马某对迅雷网吧检查时,以该网吧有未成年人上网要被处罚为由,诱骗网吧经营者杜某现金人民币1000元。 同月22日,被告人马某又采用上述方式到重庆市江津区几江街道刘某经营的开心网吧检查未成年人上网时,与重庆市江津区公安局民警相遇,被民警揭穿假身份抓获归案。案发后,民警依法扣押了被告人马某放在其女朋友帅某家中的作案物品及赃款人民币1000元,并将其中的物品、现金发还被害人。经重庆市江津区价格认证中心估价鉴定上述物品价值共计人民币505元。 审理认为,被告人马某为谋取非法利益,假冒人民警察的身份进行招摇撞骗活动,损害国家机关形象、威信和正常活动,其行为已构成招摇撞骗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马某犯招摇撞骗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法院予以确认。对辩护人关于对被告人马某应当适用未成年人从轻、减轻处罚的法律规定的辩护意见,经查,被告人马某2010年1月至9月着手为实施招摇撞骗准备工具,其间虽未年满十八周岁,但此期间系犯罪预备阶段。被告人马某于2010年10月正式实施犯罪行为时已年满十八周岁,故对其不适用未成年人从轻、减轻的处罚原则。但被告人马某案发后至庭审中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态度好,可酌定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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