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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复领款顶名骗取 小科长侵吞公款460万
发布时间:2011-04-08 16:25:36
光明网讯(通讯员 许世雄)
重庆市巫山县国土资源局耕地保护科原科长杜江,从1998年12月至2004年5月单独或伙同周汝清等6农民侵吞征地补偿款共计460余万元,被重庆市第二中院日前一审判处其死刑,缓期2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全部财产。同案的周汝清等6名农民也因贪污罪分别被判处无期徒刑、2年以上至6年不等的有期徒刑。杜江等人的犯罪事实,创下了重庆三峡库区贪污案涉案金额最高纪录。
重复领款 被告人杜江原是重庆市巫山县国土局耕地保护科科长,并负责巫山县政府征地办公室日常工作。2001年7月,杜江在负责巫山县“七校合一”工程征地过程中,将应发给村民的集体堰塘补偿费39.9528万元用作私人开支。村民因未领到征地补偿款而反映到国土局,杜江谎称该款项还未拨付。后有关方面又从其他地方筹集30万资金,而杜江又打报告到新城管委会要求拨付余款99528元。2003年11月,村民领到了应得的款项,杜江将之前的39.9528万元补偿款全部侵吞。 2003年,巫山县供水有限责任公司拟修建大昌镇垃圾处理场,遂委托巫山县国土局办理征用大昌镇官庄村1社土地。办理中,杜江与他人合谋,将原本20元/平方米的建设费费用擅自降为11元/平方米和9元/平方米。村民不满补偿条件,没有前往领取补偿款,杜江便把全部共61.5328万元的补偿款侵吞。 顶名骗取 2002年7月,巫山县国土局受县清洁环境有限责任公司委托,为修建巫山县垃圾处理场征用龙井乡庙湾村4社、5社土地。杜江与县国土局秀峰国土所工作人员黄功伦(已判刑)合谋,在村里找几个人顶名虚增土地骗取征地补偿款。随后,黄找到该社社长杨正雄(已判刑),杨当即找到村民黄某、乔某顶名。之后,杜江等人在杨正雄等人的名下虚增旱地、荒山共12亩,虚增大小树木68棵,虚增补偿款共计16.7616万元,后几人将赃款私分。 在此次征地过程中,杜江还与刘立军(另案处理)合谋造假骗取征地补偿款100万元私分。此外,杜江还利用职务之便多次挪用公款:2001年,杜江在经手发放大昌镇新集镇建设征用土地补偿费时,将扣回而没有发放给农户的征地补偿款14.7039万元全部用于自己开支;2003年,杜江在负责征用大昌镇垃圾处理场建设用地时,在银行将10余户村民未领的征地补偿款14.1499万元全部销户后转存入自己的私人账户。 监管失控 巫山是个典型的贫困山区县。一小小科长,竟然能伙同6个农民贪污、挪用近500万元,让人震惊,这充分暴露了国土系统在征用土地过程中监管体系方面的漏洞,对发放和领取土地补偿金的实权者和农民失去监督。一些工作人员在征用土地和发放补偿金时,一般只向农民口头告知发放程序和补偿标准。由于农民作为弱势群体,很难对政府工作人员形成有效的监督力量。同时,人们也很难想到地地道道的农民能与国家工作人员相互勾结,实施贪污犯罪行为。杜江一案,参与作案的人员多是农民,他们相互利用,农民利用杜江手中的权力,而杜江则利用农民属于被征用土地对象的便利,共同结成利益共同体。所以,尽管他们作案次数多,延续时间长,在监督管理失控的情况下而履履得手。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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