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案件> 刑事 【浏览字号:小 中 大】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轧脚“碰瓷” 专吓唬老实人
发布时间:2011-04-14 11:15:15


     光明网讯(通讯员 颜君)   通过假装被轧脚要求对方带其去医院的借口,在出租车上实施抢劫、抢夺或敲诈勒索行为。日前,被告人潘孝成因涉嫌犯抢劫罪、抢夺罪、敲诈勒索罪被公诉至北京市海淀法院。

    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潘孝成通过轧脚“碰瓷”的方式,共实施8起犯罪,涉案金额共计人民币19007.1元。其中实施抢劫行为1起,2010年1月21日,被告人潘孝成在本市海淀区西苑桥西侧路边出租车内,对被害人路先生(46岁)进行殴打,并当场劫取其现金人民币1500元。实施敲诈勒索行为1起,2010年7月19日,被告人潘孝成以轧脚“碰瓷”的方式,在本市海淀区花园路331路公交车塔院站附近出租车内,扬言找人殴打被害人王先生(20岁),迫使其交出现金人民币138.5元和1部诺基亚N86手机(经鉴定价值人民币2393.6元)。另外6起为抢夺行为,被告人潘孝成在出租车内夺取被害人财物共计14975元人民币。

    据了解,被告人潘孝成在行走过程中,寻找驾驶三轮车、自行车,样貌老实的人作为作案目标,然后假装被被害人轧脚,要求其陪同去医院检察,在出租车上通过夸张激烈言辞动作,实施抢夺、敲诈或抢劫行为获取财物,然后让被害人下车自己坐车逃离。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潘孝成的行为已构成抢劫罪、抢夺罪和敲诈勒索罪,应对其数罪并罚。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责任编辑: 张乐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3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