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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绍买赃获利六十元 拘役三月罚金二千元
作者:陈丽 何霞 发布时间:2011-04-14 09:34:38
俗话说“贪小便宜吃大亏”为了自己小小利益,做非法之事,结果赔大了。4月13日 ,河南省新野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告人袁会传被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2010年8月中旬的一天下午,程国雷、袁尚(二人已判刑)伙同齐明正(另案处理)窜至新野县歪子镇棉花庄街西头盗窃牛保有价值1787元的“意派”电动车一辆。程国雷联系被告人袁会传找买家,被告人袁会传明知是被盗车辆,仍帮助介绍以500元的价格卖给王传新,从中获利60元。案发后,被盗电动车被追回并发还被害人。 新野县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袁会传明知是犯罪所得的赃物而予以帮助介绍给他人收购,其行为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依法均应当受到惩罚。被告人袁会传认罪态度较好,且在案发后赃物被追回并退还给失主,在量刑时可酌情予以考虑。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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