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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花300元买下盗来摩托车被判拘役三个月
发布时间:2012-11-07 10:41:49
本网讯(通讯员 黄绍新)
只花三百元钱就可以买到一辆二轮摩托车,这对谁来说都是乐意干的好事,可是这样的好事往往伴随着极大的风险,广西巴马县人严成将就是这样的人,明知赃车是他人盗窃得来的赃物仍以低价购买。日前,巴马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审结该案,被告人严成将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2011年10月4日21时许,罗洪正窜到巴马县城文化广场附近,将黎万平停放在路边的一辆金豪牌二轮摩托车盗走,并于当月与韦国领、韦国兵将该摩托车卖给严成将,被告人严成将明知该摩托车是他人盗窃所得的赃物仍以300元的低价购买。经鉴定,被盗摩托车价值1120元。案后,该摩托车已被依法扣押并发还失主。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严成将明知是他人盗窃所得的赃物仍予以购买,其行为已构成了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案后,被告人严成将认罪态度较好,并主动缴纳罚金,有悔罪表现,且涉案赃车已被扣押并发还失主,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作出如上判决。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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