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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一农民低价购买被盗摩托车被处拘役
发布时间:2011-12-29 11:40:15
光明网讯(通讯员 陈小会)
重庆一农民为贪图一时便宜,明知是被盗摩托车还购买,当公安机关找上门时,后悔已晚。近日,重庆市梁平县法院审结了周大龙掩饰、隐瞒犯罪所得一案,判处被告人周大龙拘役二个月,缓刑六个月,罚金3000元。
2010年9月下旬的一天,被告人周大龙在梁平县梁山镇真龙小区公路上,明知“隆鑫”牌一辆二轮摩托车是盗窃所得,而以350元人民币低价从他人手中购买。经鉴定该二轮摩托车价值5861元。2011年9月中旬的一天,被告人周大龙在梁平县梁山镇镇龙小区公路上,明知“宗申”牌一辆二轮电动摩托车是盗窃所得,而以250元人民币低价从他人手中购买。经鉴定该二轮电动摩托车价值2271元。 另查明,被告人所买二辆摩托车均为自用。在使用时被公安机关从其家中查获并发还失主。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明知摩托车是盗窃所得而收买,其行为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告人当庭自认起诉书指控的事实和罪名,其态度可从轻量刑的酌定情节。结合被告人认罪、悔罪态度和其行为对社会的危害程度,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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