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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图小利收购赃车 被判拘役并处罚金
发布时间:2011-10-19 11:02:04


     光明网讯(通讯员 傅龙根 蒋建强)   被告人刘小强察觉出他人销售的是赃车,但因价格仅为市场价的三分之一,抱着侥幸心理买回,结果得不偿失,不仅车被追缴,缴了罚金,自己最终也获刑。日前,江西省新干县人民法院宣判了该案,一审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被告人刘小强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7000元。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0年9月初一天,被告人刘小强在樟树市临江加油站附近发现一陌生男子在出售一辆无任何手续的蓝色福田五星三轮摩托车(价值人民币6272元),当时被告人已察觉该车为赃车,仍然以2200元的价格购买,之后用于拉货搭客等。现该车已被追缴返还车主。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刘小强为贪图便宜,无视国法,明知是犯罪所得的赃车而予以购买,其行为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依法应予惩处。但鉴于被告人刘小强属初犯、偶犯,且案发后认罪态度较好,自愿认罪,并退缴赃车,对其依法可酌情从轻处罚。该院遂作出上述一审判决。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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