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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意不成泄怨恨 绑架残害幼龄童
发布时间:2011-05-03 08:53:52
光明网讯(通讯员 张爱民)
生意未能做成,竟然铤而走险绑架他人之子并将其残忍杀害。4月28日下午15时,安徽省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全椒县,对被告人付克涉嫌绑架他人一案依法进行了公开审理,上百名被害人亲属及群众到庭旁听了案件庭审。
1999年秋,被告人付克与全椒县居民喻某结识后,并合伙做贩树生意,由于其它原因而未能做成,被告人付克为此对喻某怀恨在心。2000年10月25日下午1时许,被告人看见喻某的儿子小喻(殁年8岁)独自一人上学,便将其骗至全椒县一河埂上,因小喻认识被告人付克,为了怕事情败露,被告人付克持砖头连续向小喻头部猛砸,残忍的将小喻杀害,并将尸体在路边进行掩埋。随后,被告人付克装学他人声音,打电话到喻某家中,称小喻已被人绑架,要求必须在约定的时间内交纳10万元的赎金,才能放人(实际小喻已被害)。次日下午,被告人付克再次打电话到喻某家中,让其当晚将钱送至全椒县新襄河埂上,当付克前往约定地点取钱时,发现附近有人,认为喻某已经报警,遂逃离现场。全椒县公安机关经过缜密侦查,最终锁定了付克为该绑架案的嫌疑人,随即并发布网上“通缉”。2010年5月24日,被告人付克在潜逃了近10年后,在黑龙江省青冈县被公安机关缉拿归案。 据悉,被告人付克原系吉林省蛟河市人,满族,后打工做生意来到全椒。因绑架案发生后隐姓埋名逃至黑龙江省青冈县。喻某由于小孩被绑架,长期悲愤,现已离开了人世。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付克无视国法,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并将被绑架人杀害,其行为已触犯刑法,依法应当以绑架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依法提起公诉。 由于案件重大,该案将择日进行宣判。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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