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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持酒瓶将人打掉8颗牙 故意伤害被判刑
发布时间:2011-05-04 15:31:22
光明网讯(通讯员 陈凯 季锡聪 )
日前,江苏省启东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金刚(化名)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四川籍金剑来启打工。2010年4月15日19时许,金剑在工厂职工宿舍内,与被害人蔡志强(化名)因琐事发生争执,金剑持空啤酒瓶砸蔡志强的嘴部,致蔡牙齿缺失8颗。经法医鉴定,蔡志强的损伤程度属重伤。 法院认为,被告人金剑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故意伤害罪,依法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 责任编辑:
朴冬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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