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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地受工伤 法官调解及时赔偿
发布时间:2011-05-05 09:11:48
光明网讯(通讯员 吕霞)
近日,在重庆市江津区法院的主持下,隆震虎(化名)与某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达成协议:由公司一次性支付隆震虎各种工伤待遇共计7.6万元,扣除已经支付的5万元,尚需支付2.6万元。
隆震虎系某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的安全员,2009年9月23日,隆震虎在工地检查安全时不慎摔伤,造成左股骨髁部粉碎性骨折,被依法认定为工伤。12月30日,隆震虎与公司达成赔偿协议,由公司一次性赔偿隆震虎5万元,同时解除劳动关系。后经江津区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隆震虎为九级伤残。隆震虎向公司要求增加赔偿费用未果,遂于11月8日向江津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劳动仲裁委”)申请仲裁,要求公司增加赔偿费用7.28万元。经劳动仲裁委调解,双方无法达成调解协议。12月15日,劳动仲裁委裁决,由公司增加赔偿隆震虎2.85万元。 公司不服劳动仲裁委裁决,于2011年2月18日提起诉讼。庭审中,双方矛盾非常尖锐,在承办人耐心细致的劝说下,双方终于达成赔偿协议,让隆震虎及时得到了赔偿。 责任编辑:
朴冬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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