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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三村官利用职务便利骗取移民搬迁款获刑
发布时间:2011-05-09 09:04:20
光明网讯(通讯员 王钰元)
重庆巫山三农民在协助政府从事生态移民搬迁工作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骗取国家生态移民搬迁款。日前,重庆市巫山县人民法院一审以被告人陈玖安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被告人陈久平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被告人李永祥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法院依法审理查明:2009年11月,巫山县实施巩固退耕还林成果生态移民建设工程,搬迁户每人可补助财政资金5000元。被告人陈玖安(村会计)、陈久平(村主任)、李永祥(村支书)三人所在巫山县官渡镇官渡村无生态移民搬迁户,被告人陈玖安说可以找官渡镇委书记方昌满要指标,三被告人同意后,被告人陈玖安、陈久平找到官渡镇委书记方昌满,向他申请到巫山县官渡镇官渡村一共3户15人的生态移民搬迁指标。指标争取到以后,被告人陈玖安、陈久平、李永祥商量,生态移民搬迁费到位后给每户给5000元,剩余的除去开支后三被告人和村干部朱德志(没有参与)私分。后以村民张洪连、黄月常、蔡光喜3农户的名义上报了3户15人。在办理过程中,熊绪堂又给了官渡村1户5人的指标,被告人陈玖安、陈久平二人商量后,又以朱大泽的名义上报了1户5人。 2010年2月,75000元和25000元生态移民搬迁费到位后,三被告人给张洪连、黄月常、蔡光喜三户村民各付5000元外,余下的6万元,由三被告人进行了处分。朱大泽户的补偿款,除给付朱大泽5000元外,余下的2万元,由被告人陈久平、陈玖安进行了处分。100000元生态移民搬迁费中,被告人陈久平分得20000元,被告人陈玖安分得17400元,被告人李永祥分得8000元,给农户20000元。其余款项用于送给方昌满10000元、熊绪堂15000元,办理公证开支1600元,分给村干部朱德志8000元(钱在陈玖安处,案发时尚没有给朱德志)。案发后,三被告人已将赃款全部退回。 法院认为,被告人陈玖安、陈久平和李永祥在协助政府从事生态移民搬迁工作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骗取国家生态移民搬迁款。陈玖安、陈久平的贪污总金额为80000元,李永祥的贪污总金额为60000元,被告人陈玖安、陈久平和李永祥的行为均已构成贪污罪。为了打击犯罪,维护国家机关的声誉和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依照相关法律之规定,法院遂做出了如上判决。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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