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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钦州“偷油老鼠”猖狂盗窃柴油领刑六年
发布时间:2011-05-18 10:27:38
光明网讯(通讯员 吴溦)
每当夜幕降临,便是广西钦州钦南区康熙岭镇的赵青开始“工作”的时刻。2010年1月至3月间,赵青与两个同伙一道化身“偷油老鼠”穿梭于市内各处,以撬柴油车油箱的方式盗取柴油,盗窃总价值达15828元,给他人造成了巨大的损失。5月17日,广西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以盗窃罪将赵青“请”进监狱六年,并处罚金一万五。
赵青是个二十出头的小青年。由于只有初中文化,赵青一直没有找到理想的工作。后赵青在家里的支持下购买了一辆二手面包车用于跑运输,却因不勤经营而赚不到什么钱。2010年初的一天,赵青正和两个熟人符克、“广东仔”(均另案处理)在街上闲逛时,突然看到路边的一家店面门口贴着“收购柴油”的字样,顿时灵机一动,认为发财的机会来了,遂向符克和“广东仔”提议一起合作偷柴油。符克和“广东仔”均是无业闲散人员,听赵青说卖柴油收入颇丰,便马上表示同意。 2010年1月的一个晚上,赵青、符克、“广东仔”将准备好的作案工具液压钳、螺丝刀、塑料管、塑料罐等放上赵青的面包车,接着三人便驾驶面包车沿着钦州市钦陆一级公路向钦州方向开去,沿路寻找作案目标。当他们经过该路段车辆检测站施工工地时,发现工地上停放着一辆钩机和一辆推土机,便停车踩点,确认周围无人后,三人动手撬开钩机和推土机的油箱盖,盗走0#柴油690升。后经鉴定,被盗柴油价值人民币4140元。 初次成功偷油后,赵青等三人将所盗的柴油卖得赃款人民币1700元。不费吹灰之力就可收入如此丰厚,令赵青等人彻底将对盗窃行为的不安抛之脑后。在接下来的一个多月里,这伙“偷油老鼠”频繁地出没于午夜钦州的大街小巷,先后六次将停放在路边无人看管的柴油车油箱撬盖取油,共盗得0#柴油1948升,总价值11688元人民币。 2010年4月26日早上,赵青驾驶着自家面包车途径钦州市黎合江路段时,因形迹可疑被交警拦截,随后被传唤到公安机关讯问。赵青即对自己伙同符克、“广东仔”多次偷盗柴油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但在一审庭审期间,赵青又在庭上对其原供认的部分事实予以翻供,企图以此种方式减轻刑罚,并在一审对其作出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5000元的判决后提出了上诉。 钦州中院审理认为,赵青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多次盗窃他人车辆的柴油,盗窃货值人民币15828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规定,构成了盗窃罪。原判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赵青的上诉理由不成立,法院不予以支持。综上,钦州中院裁定:驳回赵青上诉,维持原判。(文中涉及人名均系化名)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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