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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马相争殃及小马致死 村民诉至法院索赔
发布时间:2011-05-18 13:44:25


     光明网讯(通讯员 覃志凌)   广西天峨县向阳镇的两个村民都将马拴在野外放养,由于一匹马挣脱缰绳跑去与另一匹马相争斗,殃及无辜导致一匹小马窒息死亡。马主人遂诉至法庭要求索赔。近日,广西河池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了终审判决。

    家住天峨县向阳镇村民韦华进,饲养一匹公马,同村的韦华山饲养一匹母马和一匹小马,他们都习惯于野外放养。2009年6月3日晚,这匹公马挣脱所拴的马索(缰绳)后,来与韦华山拴在该地的母马相争斗,两马相争的过程中,缰绳绞住了小马的脖子,致使小马不幸窒息死亡。

    2009年6月4日凌晨5时许,韦华山发现自家的小马窒息死亡后,与韦华进协议未果。次日,村民委员会干部林全对该纠纷进行调处,调解未果。10月20日,韦华山向天峨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向被告韦华进索赔。

    庭审中,韦华进否认他的公马出现脱缰或逃脱情形,称其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经过现场处理,充分证实了韦华进的公马来与韦华山的母马相争斗,致小马被绞死的事实。村民委员会估值死小马为1200元是可采信的。韦华山、韦华进都将饲养的马匹拴在野外,双方都负有管理不善的责任,造成损害后果,双方应各承担一半的民事赔偿责任。

    法院据此判决:韦华进赔偿韦华山600元;驳回韦华山的其他诉讼请求。

    韦华进不服一审判决,向河池市中院提出上诉。

    河池市中院审理后认为:韦华山的小马被绳索缠后窒息死亡,原因是韦华进拴在野外的公马挣脱缰绳后,来与韦华山拴在野外的母马相斗而导致,法院予以认定。由此所造成韦华山财产损失,作为动物饲养人的韦华进负有相应的责任。一审法院根据本案的事实,确定双方当事人各自应承担的责任并非不当。韦华进的上诉理由不成立,法院不予采信。

    河池市中院遂对此案作出了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文中人名为化名)



责任编辑: 朴冬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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