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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抢“五块钱” 获刑三年半
发布时间:2011-05-18 13:53:21
光明网讯(通讯员 王震 崔婷)
俗话说“三十而立”,讲的是男人到了三十岁就应该在事业上有所成就,而在江苏省睢宁法院近日审理的一起抢劫案件中,年近三十的代晖却因为沉湎于网络游戏而不顾妻子和刚满一周岁的儿子独自离家出走,后因生活窘迫而走上了抢劫他人财物的犯罪道路,最终因抢劫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为抢五块钱,被告人代晖付出了沉重的代价。
2010年11月份左右,被告人代晖因沉湎于网络游戏而离家出走,后因生活窘迫而预谋抢劫财物,并购买了水果刀。2010年12月30日晚11时许,被告人代晖携带水果刀尾随女青年吴菲至睢宁县睢城镇八一东路大苏果超市后面巷内,追上该女采取捂嘴、持刀威胁等方法,抢走被害人吴菲现金五元。 经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代晖采取暴力方法抢劫他人财物,其行为构成抢劫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罚金二千元。(文中涉及人名均系化名)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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