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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配钥匙偷书店 21岁男孩盗窃获刑
作者:崔娟娟 任斐   发布时间:2011-05-18 15:25:22


    在书店打工的李猛因需要用钱,趁机配钥匙将书店内的现金和电脑偷走。5月17日,河南省郑州市惠济区人民法院正式审结此案。

    李猛是郑州市人,高中毕业后便四处打工。2010年12月初,应聘到郑州市惠济区长兴路某书店当仓管。2010年12月18号书店的负责人张强把钥匙给李猛,让他第二天早上来开门。李猛这阵子正没钱花,见到这个机会便把店内的钥匙配一把,准备偷店内的营业款。20号晚上十点多李猛用事先配好的钥匙把门打开,先在书店的柜子内发现一个用牛皮纸包的一包钱,然后又把店内的电脑主机、显示屏、连线卸掉,装到纸箱内偷走。

    12月22日,店内员工上班时发现店内被盗,便立即报警。经侦查警方锁定李猛的作案嫌疑最大。2011年2月17日11点多,办案人员将李猛抓获归案。

    法院审理后认为,李猛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我国法律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李猛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对其应当在上述量刑幅度内予以量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判决如下:李猛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以上人物均系化名)



来源: 河南法院网
责任编辑: 朴冬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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