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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岁女童“沙雨”淋伤玩伴 男童起诉索赔
发布时间:2011-06-01 13:23:05


     光明网讯(通讯员 李辰)   四岁的小杨用小筒装满沙子淋向玩伴小刘,造成小刘受伤。为此小刘将小杨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医药费及精神损失费共计6万余元。日前,北京市丰台法院已正式受理此案。

    小刘起诉称,2011年4月30日,他在父母陪同下到游乐场游玩,进入游乐场沙池耍玩不久,小杨突然用沙池中的塑料铲子,铲满一桶沙子径直走到他旁边,突然将沙子用力扣向他的头部和面部,导致大量沙子灌进其双眼。随后他被送到医院治疗,医生给他进行了20多次 “取角结膜异物”和“冲洗结膜囊”,一系列治疗持续近四个多小时。5月22日,他到儿童医院复诊,被诊断为双眼急性结膜炎。

    小刘认为,小杨对自己的眼睛造成了严重伤害,而且留下后遗症。而小杨的父母在处理此事过程中一直逃避责任。无奈之下,他诉诸法律,要求小杨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赔偿医药费等共计63421.13元。

    目前,本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责任编辑: 朴冬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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