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案件> 刑事 【浏览字号:小 中 大】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中年男与幼女“自由恋爱”当爸爸一月即坐牢
发布时间:2011-06-01 16:40:10


     光明网讯(通讯员 黄河清)   广西都安瑶族自治县拉烈乡中年男子陆家健,刚刚当“爸爸”仅一个多月,即被送进了看守所,原来他与一个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谈恋爱”,不小心有了“爱情的结晶”。近日,都安县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了一审判决,以强奸罪判处被告人陆家健有期徒刑4年。

    1977年出生的陆家健,系都安瑶族自治县拉烈乡农民,一直以来未找到对象。2008年10月的一天下午,陆家健到本村的红岩洞(地名)一带放牛,遇到同村的女孩蓝花(化名,1995年8月14日出生,当时不满14周岁,在读小学六年级)。遂开始注意蓝花并产生了与其“谈恋爱”的念头。在一次放牛中,陆家健挑逗、诱惑蓝花,并与其在偏僻的角落发生了性关系。 此后,两人多次发生性关系,后不谙世事的蓝花怀有身孕,于 2010年3月24日,顺利产下一男婴。这桩“奇闻”在山村里传得沸沸扬扬,终于案发。

    都安瑶族自治县公安局接到报案后,将陆家健抓获归案。 陆家健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2010年10月15日,都安县法院开庭审理该案,经法院调解,陆家健赔偿了被害人经济损失5000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陆家健奸淫未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其行为已触犯了我国刑律,构成强奸罪。公诉机关的指控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罪名成立。鉴于陆家健赔偿了被害人经济损失5000元,取得被害人及被害人家属的谅解,故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该案已尘埃落定,陆家健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了代价。据悉,目前这个几个月大的男孩由蓝花自己抚养。



责任编辑: 朴冬雪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3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