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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友提出分手 男友盗窃报复
发布时间:2011-06-03 11:03:18


     光明网讯(通讯员 郭奎 马柏华)   对女友提出分手不能正确对待,采取盗窃女友财物的方式进行报复,近日,被告人李敬因盗窃罪被江苏省宿迁市宿豫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

    2010年7月,被告人李敬与张倩经人介绍相识,并确定恋爱关系。2010年10月,张倩提出分手。李敬拒绝其要求并伺机进行报复。2011年3月11日晚,李敬到张倩租住地,利用以前配制的钥匙打开房门,将张倩所有的黄金项链、吊坠等价值12025元的财务偷走。案发后,被告人李敬的亲属已退还赃款并赔偿了损失,获得了被害人谅解。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敬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窃取他人财物,且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鉴于被告人李敬案发后已退还赃款,并当庭自愿认罪、悔罪,法院遂做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朴冬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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