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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刑释出狱40天与人共谋抢劫获重刑
发布时间:2011-06-07 15:31:26


     光明网讯(通讯员 王钰元)   重庆巫山一刑释男子出狱刚满40天便与人共谋,使用捆绑、捂嘴等暴力手段,强行抢走女司机钱财。日前,重庆市巫山县人民法院一审以被告人易前桃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被告人李庆忠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二千元。

    法院依法审理查明,2010年11月底,被告人易前桃与李庆忠、王军(在逃)三人策划,绑架一个在巫山县骡坪场镇驾驶长安车的女司机。于是三人相继在巫山县骡坪场镇寻找作案目标。2010年12月2日上午,李庆忠与易前桃在巫山县骡坪加油站加油时,发现被害人袁绪凤是一个女司机,驾驶的渝FR6376货长安车。三人商量后决定对渝FR6376货长安车的女司机袁绪凤进行抢劫,由被告人李庆忠驾驶自己所有的渝AFCG068摩托车,载着易前桃在巫山县梨子坪林场的公路上等,让王军以包车到梨子坪林场接人为名,将袁绪凤从骡坪场镇骗至梨子坪林场路段实施抢劫。当日12时许,李庆忠和易前桃用王军事前给的止痛膏药将摩托车牌照掩盖后,二人到梨子坪林场路段,带上口罩在小地名检沟湾处等待。王军乘坐袁绪凤驾驶的渝FR6376货长安车从骡坪场镇驶往梨子坪林场方向,14时许,袁绪凤驾驶的货长安车行至梨子坪林场路段小地名检沟湾处,王军以在此处等人为由,叫袁绪凤停车。易前桃、李庆忠上车后,李庆忠坐在副驾驶的位子,将袁绪凤驾驶的渝FR6376货长安车的车钥匙抢了过来,并说不忙走,易前桃和王军将袁绪凤抓住,用车内的绳索将袁绪凤的手脚进行捆绑,并用事先准备好的伤湿止疼膏将袁绪凤的嘴、左眼睛贴住,抢走袁绪凤佩戴的金项链一条、铂金耳环一对,现金1100余元。之后易前桃、王军乘坐李庆忠驾驶的摩托车逃离现场,在三合铺往三溪方向的小路上对抢劫的现金进了分赃,首饰由王军带走。2010年12月12日,巫山县公安局骡坪派出所对被告人李庆忠所有的“力帆”牌渝AFCG068摩托车进行了扣押。2011年2月14日,经巫山县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袁绪凤被抢首饰价值人民币1825元。

    另查明,被告人易前桃因犯抢劫罪,于2008年9月9日被广东省东莞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2010年10月25日刑满释放。

    法院认为,被告人易前桃、李庆忠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捆绑、捂嘴等暴力手段,强行抢走他人钱财,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和罪名成立。被告人李庆忠与易前桃事前共谋,在实施犯罪行为时分工明确,事后共同分赃,系一般共同犯罪。被告人易前桃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依法予以从重处罚。鉴于被告人易前桃、李庆忠归案后认罪态度好,可酌情从轻处罚。综上,法院遂作出了如上判决。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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