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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镇雄一农行出纳贪污公款10万元获刑5年
发布时间:2011-06-22 09:53:59


     光明网讯(通讯员 廖云镇)   2011年6月15日,云南省镇雄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银行出纳员贪污案,被告人陈剑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对被告人陈剑所退赔款100000元予以发还中国农业银行镇雄县支行。

    被告人陈剑是中国农业银行镇雄支行泼机营业所出纳员。1999年5月,陈剑私自将其管理的公款100000元挪作它用。同月25日,该县邮政局泼机支局的会计李家成及妻付平持支票到营业所提取公款150000元,为掩盖自己挪用公款的犯罪事实,陈剑谎称库房现金已被烟站取走,只取了50000元给李家成,并将剩余的100000元以付平的名义出具存款凭条给李家成,采取取款现金记入支出账,存款凭条不入账的方法蒙混过关。次日,李家成持存款凭条到营业所取款,陈剑因无现金支付而畏罪潜逃。

    陈剑于2011年2月12日到镇雄县人民检察院投案自守,并退赔赃款100000元;同年4月8日,检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经过公开审判,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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