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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员受伤雇主担责 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发布时间:2011-06-23 09:45:47


     光明网讯(通讯员 吴雪敏 杨焕)   6月22日河南省新野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雇员受害赔偿纠纷案件,被告王富庆赔偿原告张遂占医疗费等共计43324.58元;被告新野县城关镇建筑安装工程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被告王富庆承包了被告城关建安公司所分包的建房工程。原告在被告王富庆承包的工程中从事墙体粉刷工作。2010年4月19日上午,原告在搭建脚手架时,不慎坠下摔伤,造成左胫腓骨骨折,后被送往新野县中医院住院治疗20天。在原告住院期间,被告王富庆支付医疗费5000元,2010年5月21日经南阳古城司法鉴定所鉴定,原告左胫腓骨骨折构成九级伤残。

    新野法院审理后认为:原告所在的粉刷队是按照被告王富庆的指示,并且所从事的墙体粉刷工作也是被告王富庆承揽的建筑工程的组成部分。被告王富庆按原告等人完成工作量支付报酬,故原、被告之间应是雇佣关系,作为雇主的王富庆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原告在施工过程中未尽到安全注意义务,存在一定的过错,故应由其自行承担20%的责任;被告城关建安公司作为发包人明知被告王富庆不具备相应建房资质条件而发包,故应与被告王富庆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至于赔偿,法院认为原告请求过高部分,依法不予支持。

    综上,该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朴冬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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