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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一邮政速递公司职工贪污代收货款获刑
发布时间:2011-06-27 14:09:49


     光明网讯(通讯员 邹才华 徐朝飞)   云南省邮政速递物流有限公司镇雄营业部一职工,利用揽投员的职务之便,将所代收的货款据为已有,用于赌博挥霍。近日,云南省镇雄县人民法院对这起职务犯罪案件公开宣判,以贪污罪判处被告人许绍平有期徒刑八个月。

    被告人许绍平系云南省邮政速递物流有限公司镇雄营业部职工,2010年12月至2011年1月期间,被告人许绍平利用在云南省邮政速递物流有限公司镇雄县营业部任揽投员的职务之便,违反单位规定私自将客户通过电视邮购的邮件向客户投递,经查实收取客户赵泽平、张燕、刘国伟、马绍华等人货款共30笔,金额合计29499.00元,未交单位入账而据为已有。2011年2月19日,被告人许绍平到检察机关投案,但赃款至今无力退赔。

    被告人许绍平供述:其从2010年至今任云南省邮政速递物流有限公司镇雄县营业部揽投员,其工作是负责封发邮件、邮包,不负责投递。因欠赌债,从2010年12月17日至案发,其在分发邮包时便利用职务之便,有一些包裹没有发给邮递员,由其把邮包送给客户周雄、刘婷婷、李静、张群林等35人,并代收货款3万余元,其没有上交单位入账,其中有部分代收货款单被丢失了,但货款其已收取。其所代收的货款已赌输了,无力退还,且现在要账的人很多,所以才到检察机关投案。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许绍平身为国有企业的工作人员,侵吞单位代收货款29499元的行为已构成贪污罪。其犯罪后主动向检察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其罪行,属自首,依法可对其减轻处罚。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作出了前述判决。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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