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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都法院交通事故巡回法庭善用调解方法化解矛盾
作者:巨占林    发布时间:2011-06-30 11:45:19


    青海乐都法院道路交通事故巡回法庭自去年12月21日正式建立以来,在审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类案件中,采用调解方式解决矛盾纠纷,积极稳妥地审理好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有效地化解了当事人之间的矛盾,促进了社会的和谐。

     一是树立司法为民理念,强化调解意识。交通法庭法官牢固树立调解理念,把调解不仅当作案结事了的法宝,更是构建和谐社会的有力手段,从而在实际办理案件过程中,想当事人所想,急当事人所急。尽最大可能地调解结案。二是树立以人为本的理念,努力提高调解成功率。交通事故往往使受害人及其家属身心受到巨大伤害,矛盾容易激化。法官们对其晓之以理,动之以情,明之以法,耐心细致地做好调解工作,以缓解双方对立情绪。三是注重调解方法和技巧,追求调解效果。在调解过程中,交通法庭法官用一份真诚、一颗真心主动与当事人进行零距离接触,以真情打动当事人,用真诚感化当事人。与当事人心贴心的进行交流、说理、辩法,构筑起当事人对承办法官的充分信任,从而促使调解成功,实现了诉讼调解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来源: 青海法院网
责任编辑: 朴冬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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