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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年之内二进宫 盗窃累犯从重判
发布时间:2011-06-30 16:29:16


     光明网讯(通讯员 赖见兴)   刑满释放之后不思悔改,在不到一年的时间里又重新盗窃犯罪。6月30日,江西省石城县人民法院对这起盗窃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胡占石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五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被告人胡占石曾因犯盗窃罪,于2008年10月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2010年7月6日刑满释放。2011年3月29日凌晨,被告人胡占石伙同“小林”(在逃)窜至某村行窃,从多名农户家中盗得鸡、鸭、电磁炉、电饭煲、高压锅等物,两人将盗得的物品藏在附近一山坡的草蓬中,再次窜至另一村庄的农户家中行窃时,被当地村民发现,并将胡占石抓获,“小林”逃脱,所盗赃物全部追回。经鉴定,赃物价值人民币2220元。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胡占石伙同他人秘密窃取私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胡占石曾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满释放后不到一年又犯盗窃罪且应判处有期徒刑,属累犯,应从重处罚。该院遂作出前述判决。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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