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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中院对长期未结案件开展专项清理督办
发布时间:2011-07-01 17:29:26
光明网讯(通讯员 朱建锋 刘红民)
为进一步推进全市法院长期未结案件专项清理活动的深入开展,河南省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建立每日零报告、每周情况通报及督办考核制度,确保长期未结案件全部办结。
焦作中院要求相关业务部门和全市各基层法院从6月20日开始,于每日下午6时前,安排专人将本单位当日办结案件的明细表传真或直接报送该院审管办,于每周五下午5时前,将本单位本周所有已结案件的结案裁判文书正本(3份),依法有效送达结案裁判文书的送达凭证或办理邮寄(公告)送达的相关手续复印件(3份)一并报送中院审管办登记备案。对报送工作不认真,出现错报、漏报或迟延报送的单位,按照中院审判业务绩效考核相关规定予以扣分。各基层法院审管办也要留存以上资料,按照中院统一要求建立本单位的长期未结案件专项清理活动工作档案。 从6月20日开始,焦作中院审管办安排专人每天负责将各单位报送的案件明细进行统计、汇总,每周五将各单位报送的结案材料与结案明细表进行核对,于每周一将上周各单位的总体结案情况分析排名后,进行书面通报,表扬先进、批评落后,分析存在问题,提出下一步的具体工作要求,确保专项清理活动取得实效。 对确因情况特殊、理由正当合法而不能按期办结的长期未结案件,由案件所在单位逐案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逐案做到“四定”,即定承办人、定结案时间、定审理方案、定督办领导,力争在规定时间内审结。对专项清理工作不重视,工作力度不大,无正当合法理由但案件却久拖不予办结或不能按期办结的,按照相关规定对责任法官和责任单位负责人进行问责处理;对于因工作措施不力,清理效果不明显,长期未结案件存量较大的基层法院党组和中院相关业务部门,要向中院党组说明情况。同时,将该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年度绩效考核,并按照具体规定进行相应扣分。 责任编辑:
张永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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