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案件> 民商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车辆起火烧毁物品 搬家人起诉搬家公司获赔
发布时间:2011-07-12 08:31:06


     光明网讯(通讯员 陆军 胡喜辉)   搬家车辆起火烧毁物品,搬家人将搬家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赔偿损失。日前,北京市海淀法院山后法庭调解了此案。

    原告齐先生诉称,他委托被告卿先生为其提供付费搬家服务,从西城区搬家到石景山区,但车辆途中起火,车辆内其包括衣物、首饰等物品均被烧毁,严重影响了生活和工作。后齐先生了解到被告所使用车辆的行驶本上显示为被告北京某搬家公司,故诉至法院,要求卿先生和搬家公司赔偿其经济损失9.41万元。

    被告卿先生是一外来务工人员,车辆是他购买的,为了营运需要将车辆挂靠到被告北京某搬家公司名下。他认可齐先生陈述的事实,但表示经济困难,无力赔偿那么多钱。被告搬家公司称愿同卿先生一起承担责任。

    法院经审理查明,在齐先生物品搬上车辆后,将物品详列了一个清单,卿先生在清单上亦已签字。但物品仅有名称和数量,型号、牌子、购买时间等均没有标注,因此原被告对物品损失无法达成协议。原告齐先生预向法庭提起鉴定,经法官释明后撤回申请。最后,在法官调解下,原被告双方达成协议,二被告共同赔偿原告3万元。

    法官提醒:现正值毕业季,很多毕业生要搬家找房子居住,在搬家过程中一定要警惕各种风险,将物品列清单,表明价格数量等并要搬家公司签字,在搬家过程中要紧跟搬家车辆,记清楚搬家公司工作人员的名字和联系方式等,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



责任编辑: 朴冬雪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3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