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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到同事家讨借款 临时起意强奸同事之妻
发布时间:2011-07-12 17:06:51


     光明网讯(通讯员 孙瑜)   2011年7月12日,江西省丰城市人民法院一审以强奸罪判处被告人吴小兵有期徒刑三年。

    2010年11月26日14时许,吴小兵骑摩托车来到曾经是同事的饶风家讨问140元的借款。因饶风不在家,其妻付英便到梅林集镇找饶风,吴小兵随即骑摩托车尾随,并邀请付英搭乘摩托车。骑上摩托车后,吴小兵提出要与付英发生性关系,付英骂了吴小兵一句脏话。途中,吴小兵将摩托车骑到梅林镇池塘村委会上官组的一个小山上。停车后,付英逃跑,被吴小兵抓回并抱到摩托车旁边实施强奸。在强奸过程中,吴小兵被付英抓伤右耳部。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吴小兵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据此,依法对其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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