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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嘉法院电话调解一起雇员损害赔偿案
发布时间:2011-07-14 15:21:20


     光明网讯(通讯员 王泓毓)   原告何文东在范春雨的工地打工不慎发生意外致伤,双方就后期赔偿部分发生纠纷,何文东遂诉至河南省获嘉人民法院要求范春雨赔偿其损失9万余元。7月12日,获嘉县人民法院的主办法官进行电话调解,使原被告双方达成调解协议。

    原告何文东今年38岁,是河南省获嘉县太山乡的农民。2009年3月18日上午,何文东在包工头范春雨山西省长治市的工地上打工时,不慎从三楼房顶掉落了下来,后被送往医院进行治疗。经诊断,何文东腰椎体压缩性骨折伴截瘫,左胫骨粉碎性骨折,右胫骨腓骨粉碎性骨折。两次手术后,何文东的身体逐渐康复,范春雨为此承担20余万元。但双方就后期的赔偿部分发生分歧,何文东遂诉至法庭,要求范春雨赔偿损失共9万余元。

    由于范春雨常年不回老家,承办人便在电话中和他进行沟通。通过电话中的耐心调解,双方终于达成赔偿协议。范春雨一年内分4次支付何文东6万元,承办法官立即赴山西办理了有关手续,该起雇员损害赔偿案圆满解决。



责任编辑: 朴冬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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