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网讯(通讯员 陈庆 李欣)
仅仅因为怀疑被人举报,就将尖刀刺向了与自己同村的村民。近日,经江苏省睢宁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睢宁县人民法院对这起故意杀人案进行了审理,并以故意杀人罪依法判处被告人王范为有期徒刑九年,剥夺政治权利两年。
被告人王范为(曾因患脑外伤致人格改变,作案时具有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五年前因非法经营医疗器械被有关部门查处后,因怀疑系本村村民王一忠举报而对其怀恨在心,并在家中准备单刃尖刀伺机报复。2011年1月26日15时许,被告人王范为在本村村民王范启家遇见王一忠,便对其辱骂,王一忠对其未理睬。后被告人王范为返回家中,携带事先准备好的单刃尖刀,返回到王范启家中,并持刀捅刺王一忠左前胸部、左腋等部位,欲将其杀死,因被在场群众王范启等人阻止而未得逞。经鉴定,王一忠损伤程度属轻伤范围。
法院经过审理认为,被告人王范为出于报复目的故意杀人,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被告人王范为在犯罪过程中因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系犯罪未遂,可以比照即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被告人王范为作案时辨认和控制能力削弱,具有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作案时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最终,睢宁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王范为有期徒刑九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